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307民初34709号
原告:深圳市腾达花卉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廷久。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如雷,深圳市东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
负责人:刘建中。
被告: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公共事业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昆鹏。
上列当事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4日立案后,依法予以受理,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情形不宜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现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合议庭审理。
审 判 长 章颖芬
人民陪审员 林耿星
人民陪审员 李冬霞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七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祝伟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