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市瑞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与湖北旭兆置业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鄂1281民初2362号
原告:***,男,1967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住赤壁市,
原告:***,男,1964年7月20日出生,汉族,住赤壁市,
上列二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方婉秋,湖北复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权限:一般授权。
被告:湖北旭兆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赤壁市赤马港办事处周画岭社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2810872293689。
法定代表人:徐南林,该公司经理。
被告:赤壁市瑞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赤壁市陆水湖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2810635465373。
法定代表人:李瑞阶,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毕明海,湖北君泽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权限:一般代理。
被告:***,曾用名:江**,男,1983年4月19日出生,汉族,住赤壁市,
委托代理人:彭青田,男,1970年6月10日,汉族,住赤壁市,
原告***、***与被告湖北旭兆置业有限公司、赤壁市瑞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03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2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负担。
审判员  张质斌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四日
书记员  黄 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