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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靖县金鑫市政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吉首市万通农村交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保靖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1)湘3125执保54号
申请执行人保靖县金鑫市政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吉首市万通农村交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1)湘3125民初994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内容部分保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本院决定对本案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审 判 员 姚慧君
法官助理 石云海 书 记 员 吕 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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