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图华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大石桥市交通运输局、昌图华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20)辽0882行审221号
申请执行人大石桥市交通运输局,住所地大石桥市哈大中路**。
法定代表人***,局长。
被执行人昌图华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昌图县昌图镇北街****。
法定代表人方宝,经理。
申请执行人大石桥市交通运输局于2019年9月24日对被执行人辽宁金达交通建设有限公司作出(2019)大交罚3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认定被处罚人存在下列违法行为:第一项,工程量清单单价分析表直接工程费、其他工程费、间接费、利润费率、税金综合税率、建筑安装工程费、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汇总表等多方面存在多项异常一致;第二项,1、工程量清单单价分析表异常一致;2、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汇总表各细目名称、预算表单价等内容异常一致;第三项,1、工程量清单单价分析表中直接工程费、人工费、机械使用费异常一致;2、工程量清单单价分析表中其他工程费异常一致;3、工程量清单单价分析表中间接费异常一致;4、工程量清单单价分析表中利润费率异常一致;5、工程量清单单价分析表税金综合税率异常一致;6、工程量清单单价分析表中建筑安装工程费单价异常一致;第四项,工程清单单价分析表中各类费用报价异常一致;第五项,1、工程量清单单价分析表中直接工程费异常一致;2、工程量清单单价分析表中其他工程费异常一致;3、工程量清单单价分析表中间接费异常一致;4、工程量清单单价分析表中利润费率异常一致;5、工程量清单单价分析表税金综合税率异常一致;6、工程量清单单价分析表中建筑安装工程费单价异常一致;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四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对你单位第一项违法行为处以11688元人民币罚款(即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2337500*5%=11688元);第二项违法行为处以25454元人民币罚款(即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5090719*5%=25454元);第三项违法行为处以16206元人民币罚款(即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3241200*5%=16206元);第四项违法行为处以10377元人民币罚款(即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2075293*5%=10377元);第五项违法行为处以20970元人民币罚款(即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4193882*5%=20970元),以上罚款总计84695元。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被处罚人应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被执行人昌图华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起诉亦未履行,申请执行人经催告后向我院申请执行,并提交了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法律依据。
经本院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大石桥市交通运输局于2019年9月24日对被执行人昌图华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行为合法,申请执行人提供的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强制执行。
审判长***
审判员许营
审判员*波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