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豫9001执1657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济源市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济源市黄河大道98号,组织机构代码:69730924-2。
法定代表人:成新建。
被执行人:济源市佳明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9001555721266F,住所地济源市王屋富源企业创业孵化基地。
法定代表人:***。
关于济源市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济源市中盛商贸有限公司、苗琼、周一中、济源市佳明建设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执行。现查明被执行人济源市佳明建设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开户并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济源市佳明建设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41×××31_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109503.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