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广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911连云港苏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苏广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791民初911号
原告:连云港苏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6MA1Y09E54K,住所地连云港市高新区花果山街道当路后山庄96-2号。
法定代表人:杨涛,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扬、蔡坤,江苏田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广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70676043944,住所地连云港市赣榆区新城区中澳国际广场B幢工艺精品楼6号。
法定代表人:万翠红,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乃九、陈占婷(实习),江苏瀛之志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连云港苏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广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3日立案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原告连云港苏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江苏广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连云港苏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连云港苏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江苏广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56元,原告连云港苏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缴纳。
审判员  戴培培
二〇二〇年十月九日
书记员  胡砚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