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皖0103执2045号
申请执行人:**,女,***年***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合肥派成铝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新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72年5月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泾县。
被执行人:合肥诚信玻璃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新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百庆。
被执行人:***,男,1965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合肥富通机电自动化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双凤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邹益坚,男,1965年7月1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合肥派成铝业有限公司、**、合肥诚信玻璃有限公司、***、合肥富通机电自动化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明,双方当事人正在协商处理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6)皖0103民初681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此页无正文)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