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联信电源有限公司

安徽省阜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合肥联信电源有限公司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16)皖1202执807号

安徽阜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与合肥联信电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州民二初字第62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单位)对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未能自动全部履行,权利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令你在收到本通知书后立即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物利息(或迟延履行金)及本案执行费。否则,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六年七月三日

经办人:王耘辉书记员:谭宏伟

电话: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