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龙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某某与吉林龙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吉0104执保1010号

**、吉林龙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吉林龙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本院作出的(2021)吉0104民初3846号民事裁定书。

冻结被申请人吉林龙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128,254.00元。

现已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