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创朗信科贸有限公司诉中海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6)京0106民初18198号
原告北京中创朗信科贸有限公司与被告中海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6年9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有起诉的权利,起诉以后有增加、变更诉讼请求以及撤回起诉的权利。北京中创朗信科贸有限公司作为本案原告,其要求撤诉是在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中创朗信科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243元,由原告北京中创朗信科贸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代理审判员  熊俊芳
书 记 员  高 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