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金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某某、江苏金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桂0108执保8号
***、江苏金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中安建设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江苏金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中安建设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6日根据已生效的(2021)桂0108民初7405号之二民事裁定书采取保全措施。
在保全措施实施过程中,本院于2022年1月7日解除中安建设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招行)存款130632元的冻结。
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1)桂0108民初7405号之二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按上述措施实施保全,本案以解除保全方式结案。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