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黑0523执保792号
申请人:*****煤炭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双鸭山市******新华名苑8号楼112门市。
法定代表人:董理,职务:经理。
被申请人:北京华电天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镇文华营村北(临空二路1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本院受理了申请人*****煤炭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北京华电天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依据(2022)黑0523民初5474号民事裁定书,冻结了被申请人北京华电天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在国能**煤电化有限公司尚未结算的剩余工程价款1500000元,冻结期限一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黑龙江省***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黑0523民初5474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保全事项已全部保全完毕,本案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王 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