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湘0602执保129号
丁凯:
关于你与被申请人岳阳龙山建设有限公司债权转让纠纷一案,(2021)湘0602执保129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你申请冻结、查封被申请人岳阳龙山建设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735000元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经审查,本院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岳阳龙山建设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2021)湘0602执保129号执行完毕,该案按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