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房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4)鄂房县执字第00406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宜然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丙3号海通大厦a座6b-2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农民。
被执行人***,农民。
本院在执行北京宜然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与***、***追偿权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无适宜财产可供执行,且申请执行人也不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鄂十堰中民四终字第0019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若下次再申请执行不受执行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周明
审判员***
审判员戢磊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