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宜然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北京宜然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2民初3271号 原告:***,男,1963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万达影城保洁员,住河南省临颍县。 被告:北京宜然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楼4层1**501。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尚梓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尚梓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与被告北京宜然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7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5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