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皖0103执4078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赛恩标识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荷塘路**科翔研发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060845603W。
法定代表人:汪军,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岩磊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合肥市蜀山区岳西路东侧岳西新村308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MQYT93U。
法定代表人:王金凤,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安徽赛恩标识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岩磊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因双方达成和解长期履行,故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皖0103执4078号的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程徐林
审判员 季汝成
审判员 方 敏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何 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