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良丰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7651张家港市良丰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与华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张家港市悦丰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苏0582民初7651号
原告:***市良丰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经济开发区(杨舍镇锦绣花苑财源别墅)。
法定代表人:钱红良,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华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崧厦镇。
法定代表人:司焕明。
被告:***市悦丰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经济技术开发区悦丰大厦910室。
法定代表人:任亮。
原告***市良丰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华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市悦丰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原告***市良丰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市良丰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市良丰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9134元,减半收取计9567元由原告***市良丰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曾宪佳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十日
书记员  张炯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