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鲁0403民初2488号
原告山东诚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万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省南郊集团环保节能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薛城区鸿阳热力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3日立案。原告山东诚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山东诚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孙中鹏
书记员 李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