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驰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上栗县百通工贸有限公司、江西驰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上栗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赣0322民初19号 原告:上栗县百通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鸡冠山乡横下村三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322MA393JRT8K。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告:江西驰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二七南路498号1栋2**7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301MA35Q7227G。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原告上栗县百通工贸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西驰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4日立案。在诉讼中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原告上栗县百通工贸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6日向本院提出书面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上栗县百通工贸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栗县百通工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2,631元,减半收取1,315.5元。由原告上栗县百通工贸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