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圣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延安圣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4)陕0602执1490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4年5月20日出生,汉族,现住西安市雁塔区。 被执行人:延安圣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桥沟镇大砭沟沟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600661182120C。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延安圣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陕0602民初378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延安圣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4年3月21日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延安圣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责令:1.被执行人延安圣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欠付工程款7094392.43元;2.案件执行费62871元由被执行人负担。2024年7月22日申请执行人***以已与被执行人延安圣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私下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递交了撤回执行申请书,本院经审查,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系其真实意思的表示。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2024)陕0602执149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