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602执777号
***、陕西兴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陕西兴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陕0602民初2993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兴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支付***57900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2022年3月15日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已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向其履行完毕为由向本院撤销了对被执行人的强制执行申请。至此本案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602执777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终结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2021)陕0602民初299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案于2022年3月30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