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川县龙首脚手架搭设有限责任公司与陕西祥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法院名称$ 陕西省洛川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19)陕0629民初714号 原告:洛川县龙首脚手架搭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洛川县。法定代表人:张磊,系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锋锋,男,1981年10月2日出生,汉族,系洛川县龙首脚手架搭设有限责任公司职工,住洛川县。被告:陕西祥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延安市宝塔区。法定代表人:张忠斌,该公司董事长。原告洛川县龙首脚手架搭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陕西祥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2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张 晖审 判 员 王 宇人民陪审员 赵俊贤 二〇一九年六月一日 书 记 员 韩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