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祥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俊工贸有限公司、陕西祥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602民初1209号
原告:***俊工贸有限公司,地址:延安市宝塔区刘万家沟建材市场A区1号。
法定代表人:黄丽明,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陕西祥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延安市宝塔区枣园路志丹大厦5楼。
法定代表人:张忠斌,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俊工贸有限公司诉被告陕西祥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俊工贸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俊工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452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实际由原告***俊工贸有限公司承担2726元。
审判员  杨丽丽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一日
书记员  张 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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