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赣0112执1886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88年10月12日生,住江西省上饶市戈阳县。
被执行人:江西中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南昌市新建区金桥乡人民政府大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2065388886L。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8年10月23日生,住南昌市新建区。
本院于2019年8月12日作出的(2019)赣0112民初222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江西中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0月2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江西中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260000元,扣留、提取其相应收入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孙情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