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东阿县
民事裁定书
(2017)鲁1524执保265号
申请人:山东中普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东阿县。
被申请人:滕州润龙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滕州市。
被申请人:***,男,1972年12月23日出生,住滕州市,身份证号:370××37。
申请人山东中普建材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滕州润龙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根据申请人山东中普建材有限公司的保全申请,作出(2017)鲁1524民初1543号裁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滕州润龙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7万元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