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湘0105执3744号
申请执行人长沙市开福区北国风光业主委员会,住所地长沙市开福区北国风光小区****。
负责人刘友军。
被执行人湖南顺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住所地长沙市开福区福城路**黄金海岸家园**201/div>
法定代表人苏行。
被执行人湖南顺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湖,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芙蓉北路顺天北国风光****v>
法定代表人谢佳林。
申请执行人长沙市开福区北国风光小区业主委员会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湖南顺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湖南顺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湘0105民初691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湖南顺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存款人民币10612元,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湖南顺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收入人民币10612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湖南顺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存款人民币2000元,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湖南顺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收入人民币2000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王爱云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日
代理书记员 曾 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