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顺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顺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市顺天黄金海岸小区第三届业主委员会业主撤销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湘0105民初6811号
原告:湖南顺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长沙市开福区福城路108号黄金海岸家园14栋201。
法定代表人:苏行,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璐,湖南秉言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玉萌,湖南秉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长沙市顺天黄金海岸小区第三届业主委员会,住所地长沙市顺天黄金海岸小区。
责任人:张卫平,该业委会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建贤,湖南存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湖南顺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长沙市顺天黄金海岸小区第三届业主委员会业主撤销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7月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湖南顺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湖南顺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系其对民事法律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湖南顺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4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湖南顺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陈辉伟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代理书记员  刘倩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