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平县欧艺交通网业有限公司

安平县欧艺交通网业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与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2财保132号
申请人:安平县欧艺交通网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衡水市安平县西寨子村东。
法定代表人:段大喜,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欣,北京凯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5号。
法定代表人:周乃翔。
申请人安平县欧艺交通网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93418.78元的财产进行保全,并向本院提供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承保的金额为293418.78元的保单保函作为担保。
本院认为,安平县欧艺交通网业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93418.78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裁定书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黄俊杰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书记员  张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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