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鲁0783执203号之六
申请执行人:寿光聚富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寿光市圣城街道崔家社区北沿街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7628521549。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康成木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寿光市羊口滨海经济开发区海港路以东、中心街以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062990564L。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寿光聚富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康成木材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于2018年6月20日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于同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鲁0783执20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