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寿执字第1046号
申请执行人:寿光聚富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寿光市孙家集街道卢家村。组织机构代码:76285215-4。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山东国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山东瑞地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寿光市洛城街道圣城街以南万龙模具以西。组织机构代码:68724407-8。
法定代表人:解国庆,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该公司职工。
委托代理人:吕守用,山东联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执行寿光聚富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与山东瑞地置业有限公司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寿光市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山东瑞地置业有限公司为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百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2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中止(2014)寿商初字第264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张勇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