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蒙自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云2503民初4878号
原告:***,女,1990年1月9日生,哈尼族,住金平县。
被告:蒙自天马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蒙自市南湖南路9号南湖荟8栋15楼。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71年7月25日生,汉族,蒙自天马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员工,住蒙自市。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男,1988年8月2日生,布依族,农民,蒙自天马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工,住蒙自市。
被告:***,男,1990年5月12日生,彝族,农民,住蒙自市。
原告***被告蒙自天马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8日立案。2022年11月4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四日
书记员李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