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网源通信有限公司

贵州网源通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黔2732执249、250、251号
被执行人:贵州网源通信有限公司,住贵州省贵阳市。
法定代表人:杨惠,系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贵州网源通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系列案中,于2020年3月4日向被执行人贵州网源通信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限其在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履行下列义务:一、被执行人贵州网源通信有限公司应向本院支付三件案件的受理费28313.77元;二、承担三件案件的申请执行费212.0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贵州网源通信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8313.77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股权,或扣留、提取其同等价值的收益。
二、被执行人承担申请执行费212.00元;一并从被执行人处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杨再成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七日
书记员  莫芝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