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网源通信有限公司

某某、贵州网源通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永善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云0625执77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68年3月28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沅江市人,住湖南省沅江市。
被执行人贵州网源通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00072210838XW。
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贵溪路*******号贵州有线业务楼*幢*****层*号。
法定代表人杨惠,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贵州网源通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云南省永善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云0625民初1132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由贵州网源通信有限公司给付***工程款1966297.76元,退还***质保金400000元,合计2366297.76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9722元、保全费5000元。现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贵州网源通信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8月2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审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采取执行措施已执行兑现1559460.39元,尚欠案款841559.37元(含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现经本院采取网络查控和传统查控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认可本院查明的财产状况,并不能提供贵州网源通信有限公司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同意本案作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的(2019)云0625执775号执行案件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贵州网源通信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随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审判员  陈鑫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四日
书记员  杨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