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江县金宏电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德江县金宏电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遵义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总公司建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通知各方当事人用]
(2020)黔0626执1394号
德江县金宏电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特通知如下: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德江县金宏电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遵义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总公司建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遵义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总公司已兑现案款78713.00元;执行费1081.00元。本院已将上述兑现款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德江县金宏电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一日
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通知各方当事人用]
(2020)黔0626执1394号
遵义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总公司: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特通知如下: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德江县金宏电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遵义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总公司建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遵义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总公司已兑现案款78713.00元;执行费1081.00元。本院已将上述兑现款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德江县金宏电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2020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