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圣典雅居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鄂尔多斯市圣典雅居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内0602执恢324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9年2月18日出生,汉族,住东胜区。
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圣典雅居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东胜区奥林花园东侧1号楼20号底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
法定代表人:李治,系公司执行董事长。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圣典雅居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17)内0602民初490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书面申请终结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东胜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内0602民初490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苏金平
审判员  贾晓强
审判员  杨 林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日
书记员  侯学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