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内0602执5238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89年2月18日出生,个体,东胜区人,现住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圣典雅居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02570628086M。法定代表人:李治,系公司执行董事长。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圣典雅居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17)内0602民初490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书面申请撤回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东胜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内0602民初490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尤 森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一日
书记员 杨璠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