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恩纬西光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1贵州恩纬西光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苏州光翼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苏0582民初21号
原告贵州恩纬西光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苏州光翼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日立案。2020年8月18日,原告贵州恩纬西光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及其他有关法律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804元减半收取2902元,由原告贵州恩纬西光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陈静超
书记员  李文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