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广业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和建材有限公司与武汉广业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付文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鄂0684民初2258号
原告:襄阳润和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宜城市前进路格林花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684MA4913WBXO。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崇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武汉广业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昌区徐家棚街三角路村福星惠誉水岸国际6号地块1幢8层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6063027219U。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付文全,男,1972年5月14日出生,汉族,住宜城市。
原告襄阳润和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广业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付文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6日立案。原告襄阳润和建材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襄阳润和建材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系其对民事权利的自由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襄阳润和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襄阳润和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边防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日
书记员曾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