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广业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桑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广业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宋兵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保康县人民法院
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
(2020)鄂0626执保57号
湖北汉江环境资源有限公司:
申请人保康县蓝宝石新型科技建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北京桑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广业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鄂0626民初1032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八条、第四百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
对湖北汉江环境资源有限公司应付被申请人北京桑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的保康辖区污水收集处理厂站建设工程工程款90万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二年
执行员  郭小林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陈 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