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向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与福建向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与福建向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4-12-01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4)芗执行字第1510号
申请执行人**,女,1973年6月19日出生,汉族,住漳州市芗城区。
被执行人福建向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漳州市芗城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福建向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1月15日作出(2013)芗民初字第49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4年8月1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当日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逾期办证系列案件过程中,查明本院已于2014年5月28日依法查封被执行人所有的漳州市芗城区鑫荣花苑二期9幢D13、14二间店面,该财产目前已报送评估拍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4)芗执行字第1510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申请执行人在知道被执行人有能力或有可供执行财产时,本院将立即给予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日
书记员*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