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内0603执215号
申请执行人:鄂尔多斯市旭远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阿镇汽车城亚峰B区5号楼2号底商。
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通惠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915706223389,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通惠街5号通惠供热燃气集团有限公司109室。
本院与2022年4月8日立案执行的(2022)内0603执215号鄂尔多斯市旭远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鄂尔多斯市通惠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依据(2021)内0603民初1511号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通惠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应向申请执行人鄂尔多斯市旭远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履行552511.28元。因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通惠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执行费7925.00元已缴纳。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