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粤0608民初3560号
原告广东求精电气有限公司诉被告武汉南广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8日立案受理。原告广东求精电气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销对被告武汉南广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起诉的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广东求精电气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443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221.5元,由原告广东求精电气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李林龙
书记员 仇秀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