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安居住宅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市欣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某某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闽0802民初8391号
原告:**市欣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上杭县临江镇人民路227号D幢6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800660392572U。
法定代表人:傅红招,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天炎,男,1973年1月13日出生,汉族,福建省**市欣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员工,住福建省上杭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重霖,男,1998年8月10日出生,汉族,福建省**市欣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员工,住福建省上杭县。
被告:**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住所地福建省**市新罗区西安南路莲花小区国土资源局大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50800739501639D。
法定代表人:李波。
第三人:**市安居住宅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市南环西路52号市建设大厦八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80070531865XE。
法定代表人:蓝茂瑞。
原告**市欣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第三人**市安居住宅建设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6日立案。原告**市欣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市欣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市欣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90元,减半收取计545元,由**市欣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章    莹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书记员 林巧红(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