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681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无锡九如城养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无锡至尊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苏0282民初11681号之二
原告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易公司)与被告无锡九如城养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无锡至尊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2日立案。2021年1月6日,卓易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现原告卓易公司申请撤诉,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卓易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0667元(减半收取),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卓易公司承担。
审判员  陆亚琴
书记员  宗 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