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苏0282民初11681号之二
原告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易公司)与被告无锡九如城养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无锡至尊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2日立案。2021年1月6日,卓易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现原告卓易公司申请撤诉,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卓易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0667元(减半收取),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卓易公司承担。
审判员 陆亚琴
书记员 宗 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