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康强环卫运输有限公司

文成县素平轮胎店与温州康强环卫运输有限公司修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304民初419号
原告:文成县素平轮胎店。住所地:浙江省文成县大峃镇鹤东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30328MA2CQ4WD41。
经营者:周素平,女,1983年8月28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文成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桂林,北京安博(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温州康强环卫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瞿溪街道雄溪村亭桥路2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0569362145E。
法定代表人:叶祥云。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新,浙江和乐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文成县素平轮胎店与被告温州康强环卫运输有限公司修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4日立案。原告文成县素平轮胎店于2020年3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文成县素平轮胎店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文成县素平轮胎店撤诉。
案件受理费2530元,减半收取计1265元,由原告文成县素平轮胎店负担。
审 判 员 黄鸥翔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日
代书记员 郑洛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