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嘉泽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张淑芹、山东宝山科技有限公司等票据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鲁0114执584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宝山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淑芹、常州市嘉泽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济南万达城建设有限公司、佛山金大洲建材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2022)鲁0114民初560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四个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山东宝山科技有限公司向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后,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2022)鲁0114民初560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