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0703执恢204号
四川长虹电子系统有限公司、西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西乡县人民防空办公室、西乡县地震局):
本院受理四川长虹电子系统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本院作出的(2012)涪民初字第1889号民事判决书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本院收取本案执行费890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12)涪民初字第1889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于2021年7月27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