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万里航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四川万里航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与陕西睿建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4民终4086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四川万**航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69919168XB。
法定代表人:李琼英,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万加国,男,汉族,1964年1月21日出生,住四川省渠县,公民身份号码:51303XXXX4********,系该公司员工。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陕西睿建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咸新区南侧原东窑砖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MA6UPX1WX0。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该公司董事长。
上诉人四川万**航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陕西睿建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2022)陕0402民初702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四川万**航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向本院申请放弃上诉。
本院认为,上诉人四川万**航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放弃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四川万**航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3060元,减半收取1530元,由上诉人四川万**航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张作儒
审判员  刘联胜
审判员  范文婷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  权瑶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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