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德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与江苏德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381民初539号
申请人:江苏德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新沂市时集镇创新科技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顾金拥,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男,1964年1月1日生,汉族,住新沂市。
江苏德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追偿权纠纷一案,申请人江苏德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新沂市××镇××村××路××号房屋(保全价值30万元)。申请人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一条、第四百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新沂市房屋(保全价值30万元)。查封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
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池恒阳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季明辉
书 记 员 王肖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