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郎溪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皖1821执1421号
申请执行人:郎溪县华发砼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郎溪县新发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005634398938。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安徽明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江苏亚卿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沛县歌风路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22064567874F。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郎溪县华发砼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亚卿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郎溪县华发砼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皖1821执1421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甜